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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尉缭子》卷三原文译文
卷第三
原官第十
【原文】官者,事之所主,为治之本也。制者,职分四民,治之分也。贵爵富禄,必称,尊卑之体也。好善罚恶,正比法,会计民之具也。均井地,节赋敛,取与之度也。程工人,备器用,匠工之功也。分地塞要,殄怪禁淫之事也。

守法稽断,臣下之节也。明法稽念,主上之操也。明主守,等轻重,臣主之权也。明赏赉,严诛责,止奸之术也。审开塞,守一道,为政之要也。下达上通,至聪之听也。知国有无之数,用其仂也。知彼弱者,强之体也。知彼动者,静之决也。官分文武,惟王之二术也。

【译文】设置各级官吏,主管各项事务,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措施。各种官制,按职守分管士、农、工、商各个部门,这是治理国家的分工。天官冢宰主管授予官爵俸禄必须与其德才相称,这是区别尊卑贵贱的体制。地官司徒掌管表扬好人,惩罚坏人,执行比法,以考核、统计人员及其财产,均分土地,减轻赋税,以保障对民众取予的适度。冬官司空掌管分配工人的任务,供应物资器材,提高工作效率。夏官司马主管划分防区,守备要地,以防止和消灭各种变乱事件。

执法严肃,处理果断,这是臣子的本分。制订法令,实行考核,这是君主的责任。明确属下的主管业务,区别政事的轻重缓急,这是各部大臣的职权。奖赏公正,惩罚严格,这是防止坏人活动的手段。研究应兴应革的事项,坚持统一的方针政策,这是治理国家的关键。下情上达,上情下通,这是全面了解情况的方法。了解国家资财的多少,这是量入为出、节约开支的根据。了解国家的薄弱环节,这是弥补弱点,变弱为强的依据。预见国家可能发生的动乱,这是防患未然安定国家的决定因素。设置文武官吏,分管政治、军事,这是王者治理国家的两种手段。

【原文】俎豆同制,天子之会也。游说间谍无自入,正议之术也。诸侯有谨天子之礼,君民维世,承王之命也。更号易常,违王明德,故礼得以伐也。官无事治,上无庆赏,民无狱,国无商贾,成王至正也。明举上达,在王垂听也。

【译文】祭祀的制度有统一的规定,这是天子会合诸侯的仪式。不听信游士的邪说和间谍的诡计,这是贯彻正确主张的保证。诸侯谨守天子的礼法,君臣关系,世代相传,这是承受天子之命的前提。如果改换国号变更制度,违背天子的德政,按礼就可以进行讨伐。要做到社会安定,不须官吏去管理,万民勤奋不需上级去鼓励,民众没有纠纷,国家没有商贩,造成最好的政治局面。我之所以坦率地陈述这些意见,也就是希望你能施行这种德政。

治本第十一
【原文】凡治人者何?曰,非五谷无以充腹,非丝麻无以盖形,故充腹有粒,盖形有缕。夫在芸耨,妻在机杼,民无二事,则有储蓄。夫无雕文刻镂之事,女无绣饰纂组之作。木器液,金器腥,圣人饮于土,食于土,故埏埴以为器,天下无费。

【译文】治理民众用什么办法呢?回答是,没有五谷人们就没有饭吃,没有丝麻人们就没有衣穿。所以吃饭有了粮食,穿衣有了丝麻,男子从事耕种,女子从事纺织,人们专事耕织不受其他事务的影响,国家就有储备了。提倡男子不要从事奢侈品的雕刻,女子不要从事装饰品的刺绣。木制的食器容易渗水,金属的食器带有腥味,圣人的饮食用具都是来源于土,因而制作陶土用具,这就可杜绝天下的浪费了。

【原文】今也,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,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,是治失其本,而宜设之制也。春夏夫出于南亩,秋冬女练于布帛,则民不困。今短褐不蔽形,糟糠不充腹,失其治也。古者,土无肥硗,人无勤惰,古人何得,而今人何失邪?耕有不终亩,织有日断机,而奈何寒饥?盖古治之行,今治之止也。

【译文】如今,金木本来是不知道寒冷的,却要给它披上锦绣,牛马本来是吃草炊水的,却要喂它粮食,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它们的本性,应该建立合理的制度才是。春、夏男子到田里耕种庄稼,秋、冬女子在家里染织布帛,这样人民就不会贫困了。现在人民穿的是粗布短衫,而且还遮不住身体,吃的是粗劣食品,而且还填不饱肚子,这是没有把国家治理好的表现。古时候,土地的肥瘦同今天没有两样,人民的勤惰同今天也没有两样,为什么古人丰衣足食,而今人缺吃少穿呀?主要是种田的人不能经常耕作,织布的人不能经常纺织,这怎能免于饥寒呢?总的来说,这是由于古代行之有效的耕织制度,到今天已经把它废止了的原故。

【原文】夫谓治者,使民无私也。民无私,则天下为一家,而无私耕私织。共寒其寒,共饥其饥。故如有子十人,不加一饭,有子一人,不损一饭,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?民有轻佻,则欲心兴,争夺之患起矣。横生于一夫,则民私饭有储食,私用有储财。民一犯禁,而拘以刑治,乌在其为人上也。

【译文】所谓良好的政治,在于教育民众不要自私。如果民众不自私,天下就象一家人一样,而不必进行私耕私织,大家都把别人的寒冷当作自己的寒冷,把别人的饥饿当作自己的饥饿。因此,有十个孩子的人,也不加重他的生活负担,只有一个孩子的人,也不减轻他的社会责任,这样人们哪里还会喧喧嚷嚷嗜酒作乐,以致败坏良好的风尚呢?如果民众不安分,私欲就会产生,争权夺利的祸患就随之而起了。如果有一个人违背了这种无私的准则,别人也跟着他把粮食储藏起来自已吃,把财物储藏起来自己用,发展下去就会犯禁了,而民众一旦犯紫,就逮捕治罪,这怎能配得上为万民之首呢?

【原文】善政执其制,使民无私。为下不敢私,则无力非者矣。反本缘理,出乎一道,则欲心去,争夺止,囹圄空,野充粟多,安民怀远,外无天下之难,内无暴乱之事,治之至也。

【译文】好的政治,就是坚持法制,教育民众不要自私。大家不敢自和,就没有为非作歹的人了。如果人们恢复纯朴的本性,遵循无私的准则,那么,个人和私欲就会打消,争夺行为就会停止,监狱里就会没有囚犯,劳动的人就会遍布田野,生产的粮食就会增多,民众的生活就会安定,四方的民族也会受到关怀,国家没有外患,也没有内乱,这就可以称得上天下大治了。

【原文】苍苍之天,莫知其极?帝王之君,谁为法则?往世不可及,来世不可待,求己者也。
【译文】蓝蓝的天空,谁知道它的边际?五帝三王的政治,谁的方式可供效法呢?过去的时代不可能重现,未来的理想也不能只靠等待,只有求之于自己的创造。

【原文】所谓天子者,四焉:一曰神明,二曰垂光,三曰洪叙,四曰无敌。此天子之事也。
【译文】能够称为天子的,要具备四个条件:一是智慧超人,二是恩布万民,三是功业宏伟,四是天下无敌。这都是天子应做到的事。
【原文】野物不为牺牲,杂学不为通儒。
【译文】不能把野生的动物作为祭品,不能把杂凑的学说当成真才实学。
【原文】今说者曰:“百里之海,不能饮一夫,三尺之泉,足止三军渴。”臣谓欲生于无度,邪生于无禁。太上神化,其次因物,其下在于无夺民时,无损民财。夫禁必以武而成,赏必以文而成。

【译文】现今有人说:“百里宽的大海,不够一个贪得无厌的人喝,三尺深的小泉,却够三军之众解渴。”我认为私欲的产生由于没有节制,邪恶的产生由于禁止不力。所以,要解决这个问题,首先是精神感化,其次是因势利导,再次就是不误农时,不竭民财。禁止坏人坏事,必须使用强制手段才能成功;奖励好人好事,必须结合教育才能奏效。

战权第十二
【原文】《兵法》曰:“千人而成权,万人而成武。”权先加人者,敌不力交;武先加人者,敌无威接。故兵贵先,胜于此,则胜彼矣;弗胜于此,则弗胜彼矣。

凡我往则彼来,彼来则我往,相为胜败,此战之理然也。
夫精诚在乎神明,战权在乎道之所极。有者无之,无者有之,安所信之。
【译文】《兵法》上说:“兵力小的可用权谋取胜,兵力大的可用威力取胜。”先敌使用权谋,敌人有力量也无法使用;先敌使用武力,敌人有力量也无法抗拒,所以用兵最好先发制人。善于运用这一原则,就能战胜敌人,不善于运用这一原则,就不能战胜敌人。

我去进攻敌人,敌人必然要反击,敌人来进攻我们,我们也必然要反击。不是我战胜敌人,就是敌人战胜我,这是战争的客观规律。
精细周到的谋略在于明察敌我双方情况,机动权变的指挥在于灵活运用作战原则。有力量装做没有力量,没有力量却装做有力量,敌人怎么能摸清我们的真实情况呢。

【原文】失王之所传闻者,任正去诈,存其慈顺,决无留刑。
【译文】先王之所以为后世传颂的,在于能任用正直的人,清除奸诈的人,保护善良恭顺的人。而对于那些触犯刑法的人决不留情。
【原文】故知道者,必先图不知止之败,恶在乎必往有功。轻进而求战,敌复图止,我往而敌制胜矣。故《兵法》曰:“求而从之,见而加之,主人不敢当而陵之,必丧其权。”

【译文】所以懂得战争规律的人,必先考虑一味冒进的危险,怎能指望一往无前就能胜利呢?如果轻举冒进,寻求决战,敌人又有计划地加以阻止,这样我军的进攻一定会遭到失败。所以《兵法》上说:“如果敌人求战,我就应战,或者见到敌人就去进攻,或者我军的力量本来不能阻挡敌人的进攻,而又轻率地交战,都必然会丧失战争的主动权。”

【原文】凡夺者无气,恐者不可守,败者无人,兵无道也。意往而不疑则从之,夺敌而无前则加之,明视而高居则威之,兵道极矣。
【译文】军队处于被动地位就会挫伤士气,军心恐惧就不能坚守,遭受失败是由于指挥无方,这些都是用兵不得其法的原故。军队斗志昂扬而毫不犹豫,就同敌人进行决战,敌人动摇而又不敢前进,就乘机发动进攻,明了敌情而又居高临下,就利用威势压倒敌人。这就算是精通兵法了。

【原文】其言无谨,偷失;其陵犯无节,破矣。水溃雷击,三军乱矣。必安其危,去其患,以智决之。高之以廊庙之论,重之以受命之论,锐之以踰垠之论,则敌国可不战而服。

【译文】军队言语不谨慎,就会泄密。作战行动无节制,就会失败。士兵散漫急躁不受约束,就会溃乱。必须要转危为安,消除祸源,机智地进行处置。朝延的决策要高明,将帅的选用要慎重,进入敌人国境要迅速,这就可以不经战斗而使敌国屈服了。

重刑令第十三
【原文】将,自千人以上,有战而北,守而降,离地逃众,命曰国贼。身戮家残,去其籍,发其坟墓,暴其骨于市,男女公于官。自百人已上,有战而北,守而降,离地逃众,命曰军贼。身死家残,男女公于官。使民内畏重刑,则外轻敌。故先王明制度于前,重威刑于后。刑重则内畏,内畏则外坚矣。

【译文】统辖千人以上的将领,若有作战失败,守城投降,擅离防地,弃军逃跑的,叫做国贼。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,取消他的官籍,挖掘他的祖坟,把尸骨暴露在大街上示众,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为奴隶。统辖百人以上的官吏,若有作战失败,守城投降,擅离防地,弃军逃跑的,叫做军贼。对这种人要处死抄家,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隶。这样就会使全军将士对内畏惧重刑,对外轻视敌人了。所以从前英明的君主,都是首先中明法令,然后使用重刑。刑罚重则人心畏刑,人心畏刑就会坚强对敌了。

伍制令第十四
【原文】军中之制,五人为伍,伍相保也;十人为什,什相保也;五十人为属,属相保也;百人为闾,闾相保也。伍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,免于罪;知而弗揭,全伍有诛。什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,免于罪;知而弗揭,全什有诛。属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,免于罪,知而弗揭,全届有诛。闾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,免于罪;知而弗褐,全闾有诛。

吏自什长已上,至左、右将,上下皆相保也。有干令犯禁者,揭之,免于罪;知而弗揭者,皆与同罪。
夫什伍相结,上下相联,无有不得之奸,无有不褐之罪。父不得以私其子,兄不得以私其弟,而况国人聚舍同食,焉能以干今相私者哉?
【译文】军队的联保制度,是按五人编为一伍,伍内的人互相联保,十人编为一什,什内的人互相联保;五十人编为一属,属内的人互相联保;百人编为一闾,闾内的人互相联保。伍内如有触犯禁令的,同伍的人揭发了他,全伍免罪,知道而不揭发,全伍受罚。什内有触犯禁令的,同什的人揭发了他,全什免罪,知道而不揭发,全什受罚。属内有触犯禁令的,同属的人揭发了他,全属免罪,知道而不揭发,全属受罚。闾内有触犯禁令的,同间的人揭发了他,全闾免罪,知道而不揭发,全间受罚。

将吏从什长以上到左、右将军,上下都互相联保,凡有触犯禁令的,揭发了的都免于治罪,知道而不揭发的,都与他同罪。
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结,上下之间都互相联保,就没有不能破获的阴谋,没有不被揭发的罪恶。即使父亲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儿子,哥哥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弟弟,何况一般的人呢?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,哪还敢有违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?

分塞令第十五
【原文】中军、左、右、前、后军,皆有分地,方之以行垣,而无通其交往。将有分地,帅有分地,伯有分地,皆营其沟洫,而明其塞令。使非百人无得通。非其百人而入者,伯诛之;伯不诛,与之同罪。

军中纵横之道,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,量人与地,柱道相望,禁行清道。非将吏之符节,不得通行。
采薪刍牧者,皆成行伍;不成行伍者,不得通行。吏属相节。士无伍者,横门诛之。踰分于地者,诛之。故内无干令犯禁,则外无不获之奸。

【译文】中军和左、右、前、后各军,都有分配的营地,营地四周围以矮墙,不能互相来往。将有营地,帅有营地,伯也有营地,各个营地周围都挖有界沟,并明确颁布营地的禁令,规定各伯驻地,不是同伯的人不得进入。如有不同伯的人擅自进入,伯长应惩罚他们。伯长不惩罚他们,就和他门同罪。

军中纵横方向的道路,每隔一百二十步设立一个岗哨,根据人数和地形使岗哨能够监视到各条道路,负责限制行人往来,保障交通顺畅,除非持有将吏的符节一律不准通行。

打柴和放牧的人员,都要整队行动,不整队的不得通行。官吏没有符节,士兵没有整队的,都由担任营门警卫的军官惩罚他们。凡是越出自己营地范围,进入别人营地的,都应加以惩罚。这样,内部就没有触犯禁令的人,外来的奸细也就不难查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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